河北法治报讯 (郭俊岭)9月2日,石家庄市长安交警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一男子驾驶疑似拼装的电动车上路行驶,并在中山路体育大街交口将该车查获。
经询问,该车驾驶人贾某称,其于2020年11月从某电商平台购买了该车。民警对该车检查时,发现车辆改装了2千瓦大电机以及72伏大功率电池,不符合电动车登记上牌的标准。对于车辆上悬挂的电动车白色临时号牌,贾某称这是其爱人名下的非标电动车所有。后来为了方便上路行驶,他便自行将该号牌拆卸后悬挂在该车上。
经技术部门鉴定,贾某所驾车辆为拼装车,出行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民警进一步核查后发现,贾某仅持有C1本,尚未取得第三类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贾某驾驶拼装的第三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以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第三类机动车违法行为,合并作出吊销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收缴车辆强制报废,收回违法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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