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郭雅娜 田见龙)汽车保险本是车主的“护身符”,却被不法分子视为“发财险”,车险骗保事件时有发生。近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车辆“自燃”保险诈骗案。
“我的车自燃了,我要报保险……”2023年2月,车主邢某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投保金额55万余元。某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车辆起火原因竟是人为因素所致,随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将涉嫌骗保的邢某某等人抓获归案。
莲池区检察院检察官受理案件后,通过详细审阅案卷等方式还原了整个作案过程:2022年,邢某某等人以16万元购入涉案车辆,共谋以故意制造意外事故的方式骗取巨额保险金。邢某某伪造车辆转让协议,开具车价为70万元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为55万元的商业保险。投保之后,邢某某等人使用提前准备的汽油淋在汽车发动机油管上并点燃,造成车辆起火被烧。
最终检察官认定,邢某某等人通过伪造的车辆转让协议抬高车价,将一辆价值16万元的车伪造成70万元购买的汽车,并自导自演通过点燃汽车的方式造成汽车毁损。近日,莲池区检察院以邢某某等人涉嫌保险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保险诈骗是犯罪行为,切不可为了获取不义之财铤而走险。要坚守诚信底线,正确使用保险。一旦车辆受损,应通过正规渠道维修车辆,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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