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9日
第03版:法案

醉酒后驾驶摩托车

驾驶人被吊销驾驶证还将面临刑罚

河北法治报讯 (孟艳青)9月8日,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临漳县大队执勤民警在文体路与兴凯路交叉口进行酒驾夜查时,一摩托车驾驶人在距检查点不远处突然将摩托车停在路边一处民房门口。民警发现异常,立即上前查看,当靠近驾驶人时,闻到了他身上浓烈的酒精味道。民警询问驾驶人是否饮酒,驾驶人拒绝配合民警检测并说道:“我确实喝酒了,但这就是我家,我已经到家门口了,还不能回家?而且喝酒不能开车,我又没开车。”

民警经查证,确认此处民房不是驾驶人的家,并向驾驶人科普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在民警的劝导下,驾驶人接受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5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杨某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同时杨某还将面临刑事处罚。目前,杨某已被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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