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旭
“吴大姐,多谢了。感谢你帮我要到补偿。”9月11日,晋州市晋州镇某村村民于某夫妇把一面锦旗送到晋州市疑难纠纷调委会调解员吴英哲手中,连声道谢。
8月下旬的一天,于某和同事一起下班回家,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到晋州市第四中学附近路口,被一辆逆行的电动三轮车撞倒。逆行者是小樵镇某村77岁的村民田某。田某未受伤,自行离去。于某受伤不能起身。同事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她到医院诊治。经诊断,于某右侧一根肋骨骨折,右腿划伤,缝了十几针,多处软组织挫伤。
当地交警部门认定田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于某电动自行车报废,田某机动三轮车前部受损。
于某住院治疗期间,自行垫付所有费用。田某不出钱,不探望,拒绝与伤者沟通,辩称自己年岁大了,是对方撞了自己。
于某丈夫郑某无奈,来到晋州市疑难纠纷调委会,请晋州市金牌人民调解员吴英哲帮忙调解。
吴英哲多次联系田某。田某态度很差,后来干脆不接电话。吴英哲想办法联系他儿子小田。经过反复沟通,小田带着蛋、奶等物品去医院看望于某,表达歉意。小田表示自家经济条件不好,但会尽力赔偿。于某住院7天后,出院回家疗养。住院及医药费花费近1万元。
吴英哲请郑某代表妻子、小田代表其父到调解室协商调解。郑某提出:“我们夫妻俩实在,不会讹人。医生建议住院半个月,确定妻子病情稳定后,我们选择回家吃药疗养,尽量少花钱。我家还报废了一辆九成新的电动自行车。除医药费、住院费、疗养费,还有误工费、交通费等,希望能赔2万元。”小田表示拿不出2万元,最多出8000元。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调解陷入僵局。
吴英哲认真梳理案情,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调解经验,从法理和情理分别同双方商谈沟通,耐心细致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赔偿规定,有的放矢开展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反复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做出让步,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田家一次性赔偿于某1.2万元。双方承诺自此互不追究其他一切责任。小田当场转钱给郑某,并再次代父致歉。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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