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张成)9月13日,晋州市人民法院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
当日凌晨5时,执行干警整装集结,按照预定路线,雷霆出击。执行干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于拒不配合、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晋州法院坚决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执行措施。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台某与被告刘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于2023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台某1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未如期履行,台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相关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刘某依然不履行。在此次集中执行中,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依法对其进行拘传。拘传到法院后,执行干警和特邀调解员联合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后果。迫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刘某认识到错误,电话联系其家属将执行款项一次性履行完毕。
据统计,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出动干警25人、警车6辆,奔赴村、社区12个,拘传被执行人5人、张贴公告4份、送达传票3张、搜查5次、扣押车辆1辆,实际执结5件,执行到位金额12.47万元,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权益得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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