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轰炸”他人手机 是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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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聂晶

案情回顾

小吴在打游戏中遇见个“菜鸟”,因游戏失利萌发了报复、泄愤的心理,就从老张处购买了“某牛”“某云”等轰炸程序,来骚扰轰炸别人的手机。对方电话被打爆、短信被塞满。

2019年以来,被告人老张通过即时通信软件向小吴(另案处理)等人有偿提供“某牛”等手机轰炸程序,用于轰炸他人手机,影响他人手机正常运行。

经鉴定,“某牛”手机轰炸程序为破坏性程序。老张提供破坏性程序20人次,非法获利6000余元。

老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

法院判决

被告人老张有偿出售属于破坏性程序的手机轰炸程序,提供破坏性程序的人次数量、违法所得数额已达到“后果严重”的入罪标准,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结合老张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判处老张有期徒刑八个月,违法所得6000元予以追缴,手机两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老张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答疑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什么?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智能手机和计算机一样,使用独立的操作系统、独立的运行空间,可以由用户自行安装软件等程序,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实现无线网络接入,应当认为刑法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如何认定“后果严重”?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具有提供破坏性程序达到十人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等情形的,属于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依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罚。

“人肉开盒”和手机轰炸有怎样的关系?

“人肉开盒”也是一种和网络有关的新型犯罪,犯罪分子通过网络非法手段了解被害者的个人信息,以达到敲诈勒索或侮辱诽谤的目的。

“人肉开盒”和手机轰炸存在间接的关系,犯罪分子一般先通过“人肉开盒”的方式获取被害者手机号等信息,再使用轰炸程序实施对被害人的侵害。

专家提醒

谨慎处理个人信息并保持警惕。避免随意将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泄露给陌生人或可疑的网站和应用。在注册账号时,尽量使用第三方账号登录,减少直接使用手机号的场景。对于突然收到的大量短信或陌生来电,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轻易相信其中的内容,尤其是不要盲目点击链接和下载附件。

关闭不必要的接收功能并安装防护软件。对于不需要接收短信的软件应用,可以在手机设置里关闭短信通知功能,减少被轰炸的风险。在手机上安装防骚扰软件或安全卫士等,这些软件具备短信拦截黑名单等功能,可以有效屏蔽骚扰电话及短信。

启用运营商的短信防护服务。部分运营商提供了短信防护服务,用户可以通过运营商的官方渠道开通此服务,以获得更好的防护效果。

增强法律意识。分清“吃瓜”和“违法”的界限,不跟风参与其中,更不能成为这类网暴行为的发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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