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
第04版:民生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难办理 法院积极释法化解群众烦心事

本报讯 (左青)近日,市民杨女士为唐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送来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感谢该院在办理一起行政案件中,督促有关医院为其刚出生的儿子出具了出生医学证明,解决了一件烦心事。

2013年,杨某与丈夫刘某登记结婚。2014年,二人生育一女儿。2023年,杨某再次怀孕期间与刘某感情出现裂痕,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后,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刘某抚养。今年4月24日,杨某在某医院诞下一名男婴。然而,由于刘某与杨某因长女的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刘某拒不配合杨某申请办理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该医院遂以新生儿父亲不能到场,且杨某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为由,拒不为其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经多次沟通未果,杨某将某医院起诉至唐县法院。

唐县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某医院送达行政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起初,某医院表示,杨某和其儿子的母子信息健康档案载明了父母双方的身份信息,因此需要杨某提供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才能为其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且二人的离婚调解书中未载明新生儿由杨某抚养的内容,因此医院无法为杨某单独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后,认为医院不能对相关政策进行机械理解,并向医院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是法律授予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涉及新生儿的户籍、社会保障、疫苗接种等基本权益,具有授权性、法定性和强制性,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公民必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没有自主选择是否出具、何时出具、如何出具的权利。

经过办案人员深入浅出地释法析理,某医院认识到此前工作中的不足,积极与负责为杨某建立母子信息健康档案的妇幼保健机构沟通协调,帮助变更完善登记信息,并为杨某及时出具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杨某感受到了医院的认真负责,遂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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