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光辉)为消除铁路检察机关块状管辖与其对应的铁路单位线状管理出现的涉铁公益诉讼管辖真空,近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山西省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紧密协作,向其顺利移送5件太原市境内的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检察公益诉讼线索。
2005年全国59个铁路分局被撤销前,基层铁检机关设置于铁路分局内部,受理管辖同属铁路分局领导的各站段单位管理维护铁路沿线的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其后在历经铁路分局撤销、铁道部撤销、检察院反贪职能转隶并新增公益诉讼职能等多重改革叠加的背景下,各铁检机关新增公益诉讼管辖范围与对应站段单位管理范围出现不对称。这种不对称体现为站段单位对应的铁路检察院,对其管辖到外省的涉铁公益诉讼案件没有属地管辖权,而该站段单位与有属地管辖权的外省铁检机关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对应关系。
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积极收集、整理、研判辖区对应各站段单位可能存在管辖真空的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线索,发现石家庄工务段管理维护的石太客运专线途经太原市杏花岭区、尖草坪区铁路沿线有5处硬漂浮物安全隐患,均为当地居民在铁路沿线规定的安全距离内用彩钢瓦违法建设构筑物,存在大风将彩钢瓦刮上铁路线路的安全风险,属“漂浮物侵限,危及列车行车安全”的公益诉讼情形。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相关规定,这些案件线索应由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遂依据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依法移送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受理审查。目前,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已受理该5件公益诉讼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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