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丹丹)在明知对方犯罪的情况下,一名网约车司机轻易地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陌生乘客,自己也因此触犯了法律。
2023年1月6日,被告人李某某开网约车时搭载了一名陌生乘客,该乘客称需要使用李某某的银行卡并给予其好处。李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及手机提供给该乘客使用。经审查认定,当日李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单项流入资金为人民币70余万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为人民币26万余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某出租、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及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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