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士昌)近日,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常某某批准逮捕。
常某某时常觉得手头紧,想着不劳而获,遂萌生了盗窃的想法。某日凌晨,常某某为避免被熟人发现,骑电动自行车来到隔壁村子寻找盗窃对象。一番寻找过后,常某某偶然通过门缝看到王某某家院子里有不少物品,便壮着胆子翻墙进入院内,将院里存放的电瓶和电线盗走。
初次得手后,常某某的胆子逐渐大了起来,只要缺钱就去王某某家盗窃。在其最后一次跳入王某某家院内准备行窃时,被王某某发现后慌张逃跑,并将开去的汽车遗留在现场。公安机关根据现场遗留的汽车,很快找到常某某,常某某对其盗窃王某某家院内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常某某一个月内共计四次窜入王某某家,盗窃电瓶、电线、电机等物品若干,并将所盗窃物品售卖,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其日常抽烟、上网等消费。
日前,高阳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常某某涉嫌盗窃罪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农村院内是盗窃案发生频率较高的场所,尤其是院内存放有贵重物品时一定要安装公共视频等安防设备。发现被盗后,要立刻报警,注意保护现场,以便公安机关后续到现场取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伸出“罪恶之手”自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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