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焦章海)日前,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妥善处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高速公路和铁路护网案件。
今年7月底至8月12日期间,17岁的小刘在大广高速公路肃宁服务区附近、朔黄铁路沿线,使用工具钳8次盗窃大广高速和朔黄铁路的刺铁丝护网,之后将剪断的刺铁丝出售给废品收购站,非法获利601元,经认定被盗赃物价值627元。
案件移送至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对案情进行了细致审查,并进行了社会调查。了解到小刘系初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金钱观犯下错误。案发后,小刘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且已弥补被害单位损失,取得谅解。小刘父母亲也表示能够对小刘监督管理。最终,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小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帮助小刘真诚悔罪、回归社会,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小刘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随后,检察官现场宣读训诫词,分析了小刘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场人员也对小刘进行了教导和法治教育,希望他能够从中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