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邢飞)日前,威县公安交警大队查处一起无证醉酒驾驶案,驾驶人刘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其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当天,威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接群众报警,一辆小型汽车停在自强路与友谊大街路口东南角左转弯区域,车上男子在驾驶位长时间未动。该大队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该车驾驶人坐在驾驶位上一动不动。因怕驾驶人身体突发疾病,民警一边敲车门呼喊驾驶人,一边联系120,同时,根据车辆信息迅速联系其家属。民警将驾驶人唤醒打开车门后,一股酒气扑面而来。在确定驾驶人没有疾病后,民警初步判定该驾驶人涉嫌酒驾,遂将其带至威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对驾驶人刘某某抽取其静脉血液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92.35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2倍之多。
经询问,驾驶人刘某某承认其当天中午喝了一斤白酒后继续开车上路行驶的事实。民警在调取其驾驶证信息时发现,其在2015年4月15日曾因酒驾被查处;2017年9月7日,在高速公路超速记满12分,至今未参加满分学习,驾驶证被注销。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对刘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刘某某还将涉嫌危险驾驶罪,面临刑事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