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苑轩)日前,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24年,李某与张某相亲认识后感情迅速升温,并按农村风俗订婚。订婚当日,李某给付张某18.8万元彩礼,此外还为张某购买了金手镯、金手链、金戒指、金项链、金挂坠等价值5万余元的“五金”。在举行结婚典礼后同居三个月的相处中,双方由于缺乏了解,因琐事导致关系逐渐恶化,并发现无共同生活的可能,张某便外出离家,断绝与李某的联系。后来,李某向张某追要彩礼。由于双方对返还的数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诉至磁县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彩礼。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虽然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如彩礼全部归女方所有,与男方当初的给付本意明显背离,损害男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双方当事人仍意见不一、僵持不下。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再次约谈当事人及双方父母,首先对双方没能走到一起表示遗憾,同时耐心地做张某及其父母思想工作,引导他们体谅李某家的实际情况,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释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措施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及其父母返还原告10万元彩礼款,并退还“五金”首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