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帆)日前,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空气能”热泵销售合同纠纷,双方达成和解。
随着近几年国家煤改电政策推行,“空气能”热泵采暖以其高效节能、安全环保、价格低廉的优势,深受广大村民欢迎。眼看村里许多人家都开始用上“空气能”,老宋几经考察后,也订购了一套“空气能”热泵采暖系统。
为了达到足够的取暖效果,确保一家人温暖过冬,老宋特意挑选了功率为6匹的“空气能”,并向“空气能”公司预付了2万多元定金,约定安装在老宋家屋顶,竣工当日再支付5000元尾款。可在安装后的试机阶段,老宋发现“空气能”竟然漏防冻液了。经双方沟通一致,公司对有故障的“空气能”主机进行了更换。
更换新机器后,老宋仍拒绝支付尾款。“噪声太大了,还带着震动,这让人咋能睡好觉?而且根本不够6匹,一点都不暖和!”老宋对之前的产品质量问题心有余悸,又觉得“空气能”安装在屋顶上,运行声音太大,根本无法达到预期取暖效果。
老宋未按期支付尾款,“空气能”公司以商事合同纠纷将老宋诉至法院,老宋提出反诉,后败诉。老宋不服,提起上诉。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李艳玲作为办理该案的法官助理,收案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可经多轮调解双方仍不能协商一致,且情绪都非常激动。
“安装在屋顶是被告要求的。关于匹数,我们可以达到6匹,符合合同约定。被告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空气能”公司称。
“位置是我定的,但根本不是6匹,我强烈要求缺一补十!”老宋态度强硬。他认为,家里没有想象中的暖和,是因为“空气能”根本达不到6匹,可自己又拿不出充足的证据。
按照合同约定,老宋确实应当支付尾款。可换位思考,村民取暖是大事,说“不暖和”的确不好举证。为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李艳玲在庭长指导下,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明确将“空气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匹数作为此案争议焦点。
老宋家的“空气能”到底是几匹?带着这个疑问,李艳玲找到厂家电话地址,向厂家送达了问询函,很快就收到厂家书面回复。李艳玲就相关技术问题向专业人员进行了详细了解,发现案涉合同中匹数标注确实存在瑕疵。
找到了案件突破口,李艳玲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明确此案仍属商事合同纠纷,故按照双方约定,老宋应当支付尾款。鉴于合同中匹数约定不明、存在瑕疵,她建议双方调解结案,既不违反商事规则,也算对老宋有个补偿。
双方冷静下来,都重新调整了诉求,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涉合同尾款作为产品后续维修费,同时各方均不再主张违约金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