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4年11月15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易县检察院构建“司法+生态修复”办案模式

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

本报讯 (马秋明)易县林业资源丰富,盗伐林木、故意毁坏林木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易县人民检察院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的同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督促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努力构建“司法+生态修复”办案模式,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

2022年8月,尹某因为没有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在某村林地非法砍伐大量树木,涉嫌滥伐林木罪。2023年6月14日,易县检察院依法立案审查。经司法鉴定,被砍伐林木总蓄积35.76立方米,但要在案发地进行生态修复已没有可能。检察官认为,尹某是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考虑让他以补植复绿的方式在基地进行异地修复。在检察官的监督下,尹某在基地补植复绿2号区种下了134棵文冠果树。检察官依法对尹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补植复绿过程很辛苦,但用义务劳动的方式弥补对生态资源造成的破坏,对我来讲,是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尹某由衷地说。

易县检察院还与有关部门携手,划定增殖放流区,用于教育引导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当事人,采取投放鱼苗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此外,劳务代偿、古树名木保护,也是该院修复受损环境的有力手段。

据了解,自2023年6月以来,该院已进行异地补植复绿8次,种植文冠果树800余棵,增殖放流10次,放生鱼苗30余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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