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4年11月15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唐县检察院就邮寄“两卡”等特殊物品制发检察建议

为寄递企业“开良方” 为社会治理“献良策”

图为检察官向快递公司送达检察建议书。 王晴 摄

本报讯 (张丽 李佳晔)日前,唐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将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寄递企业邮寄“两卡”等特殊物品问题进行梳理整合,向有关部门、企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同时监督整改,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

唐县检察院在办理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时发现,使用他人银行卡接收电信诈骗资金,并将涉诈资金在多张银行卡之间流转,从而逃避打击,是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惯用伎俩。有些“卡农”通过快递邮寄银行卡、手机卡甚至是身份证给诈骗团伙使用,为诈骗团伙提供了便利。尽管公安机关要求快递公司邮寄银行卡、手机卡等物品需要到反诈中心备案,收件员也告知邮寄人要遵守该项规定,但为了逃避备案,犯罪嫌疑人通过将手机卡、信用卡等物品夹在书本、衣服口袋、旧包装盒等生活用品中寄出,而收件员也未尽到检查义务,从而使备案制度形同虚设,达不到预防效果。

为了提高检察建议的精准性,唐县检察院归纳总结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咨询了解关于邮寄银行卡、手机卡的备案制度,最后实地走访快递公司,询问快递员是否了解备案制度以及实际操作情况,发现了诸多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集中向三家快递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快递公司在过机安检、开箱查验等传统手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查验力度,加强对一线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方面的培训,建立健全违禁品线索举报奖励机制等。送达检察建议时,唐县检察院干警向快递公司负责人解读了检察建议内容,并说明制发背景。快递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将与司法机关一起筑牢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安全防线。日前,三家快递公司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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