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当事人:王栋梁 身份证号:1301251984❋❋❋❋6518 决定书编号:1301252600205631 裁决日期:2024年11月05日
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行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5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