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吕丽花)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办案,提升办案质量,涉县人民检察院利用11月14日、15日两天时间,对今年1至6月办结的288件案件进行了一次集中评查。
为使评查人放下包袱,评查人和被评查案件的承办人分别被安排在两个地点,独立开展评查工作。为保证评查质量,检务督察部门人员全程参与并进行监督。评查人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河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释法说理、办案效果等方面对案卷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评查结束后,案件管理部门将对评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对认定的个案具体问题,通知案件承办人即时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涉县检察院将继续探索和落实“三个管理”相关要求,着力提升检察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推动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切实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