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梁燕 郝伟)近日,康保县人民法院通过耐心工作,使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8月15日,康保法院受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案曾于2020年6月在某法院审判后又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某酒店的移交和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原告将某酒店出租给被告,租赁期限为5年。现因被告违反和解协议约定,原告二次诉至康保法院,要求解除二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腾退所有房屋及场地并支付租金100余万元。
康保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细致研究案情,寻找最优方案,在调解未成的情况下,于今年10月23日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同时承办法官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判后答疑,对判决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原告对租赁费的判决存有疑问,在上诉期内依法提起上诉。10月30日,承办法官对原告释法明理,促使原告对自身的诉求有了更清楚的认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告解开了思想疙瘩,撤销了上诉。
近日,承办法官把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通过面对面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对该案形成了新的共识,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