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佳)近日,高速交警冀州大队执勤民警巡逻中遇到一辆故障车,帮忙救援后发现驾驶人的驾驶证因醉驾已被吊销,于是对该驾驶人作出相应处罚。
11月8日17时35分,高速交警冀州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方向151公里处,发现一辆小轿车停靠在应急车道,车辆后方并未摆放三角警示牌。
执勤民警立即停车询问情况。司机张某称,自己的车突然打不着火了。民警立刻从警车上拿来电动启动泵,帮司机发动车辆,也未能成功启动,于是帮司机拨打了高速公路救援电话,让救援车将车辆拖至收费站。
等待救援时,执勤民警请司机出示驾驶证。司机张某却说自己没有驾驶证。民警询问得知,司机张某的驾驶证因醉驾已被吊销,现在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对司机张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车辆提出严厉批评教育,告知无证驾驶的危害性,并依法对其“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第二类机动车”以及“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广大驾驶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此外在高速公路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后,车辆后方150米外要摆放三角警示牌(夜间应摆放至200米外),以警示后方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