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新征 刘彬)11月15日,定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袭警案件,被告人刘某酒后暴力袭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6月17日上午,刘某因家庭琐事与家人产生纠纷,饮酒后回到其所经营的经销部内,为发泄私愤,打砸店内商品。刘某家人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张某带领辅警罗某到达现场,对刘某进行劝阻。其间,刘某推搡、辱骂出警人员,并击打民辅警脸部。经鉴定,两名出警人员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遂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