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马士江 王凤荣)近日,对由临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出借银行卡并协助朋友洗钱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2022年8月14日,顾某的好友姚某(另案处理)找到他,希望借用顾某银行卡用于转账。顾某在清楚转账资金来源于非法所得后,碍于情面并抱有侥幸心理,将一张银行卡提供给姚某使用。当日第一笔款项到账后,顾某又帮忙去银行柜台取款38600元交给姚某,从中获得好处费2000元。
案发后,警方查明当日顾某的银行卡共计接收资金58680元,其中包含临西县籍居民蒋某被诈骗的8000元。2023年11月,顾某迫于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压力,到派出所投案。
今年5月,该案被移送至临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顾某虽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且为初犯,但其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顾某的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向临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