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夫妻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与闫某系夫妻。今年3月5日至3月9日,由李某望风,闫某对5户人家停放在门洞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盗窃,价值合计6800余元。公安机关将李某、闫某抓获后,二人如实供述盗窃事实,并赔偿5名被害人经济损失。清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
胡丽娟 刘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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