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雪)近日,晋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刘造田精心释法明理,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缠绕其中的“案中案”也画上了圆满句号。
8月,翟某以常甲不给付货款为由起诉至晋州法院,案件诉前调解无果,法官刘造田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网上开庭。庭审结束后,刘造田发现这起纠纷处处透露出“另有隐情”。
于是,刘造田带领审判团队再次“阅”卷宗证据,“听”视听资料,“触”物证,“问”当事人,通过层层抽丝剥茧,还原了纠纷真相。原来,真正拖欠翟某货款的“被告”是常甲的弟弟常乙。多年来,翟某与常乙保持着生意来往。2023年1月,翟某手握常乙书写的欠条与常乙对簿公堂,后翟某虽胜诉却依旧未拿到货款。于是,翟某数次到常乙公司主张权利。为息事宁人,常乙指使在公司做财务的哥哥常甲书写了一张署名为常甲的欠条交给翟某,即同一笔货款出现了两份欠条,常甲与常乙分别做了被告。
梳理清楚“案中案”的脉络后,刘造田数次联系翟某、常甲、常乙三人进行精准释法、情感沟通与利益平衡,耐心引导当事人冷静表达。最终,3名当事人从分歧走向共识,常乙支付一半货款,就剩余货款与翟某达成分期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