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雪纯)近日,安新县人民法院白洋淀法庭与执行部门联动,化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
国庆节后,安新县人民法院白洋淀法庭收到一份紧急“先予执行申请书”。经了解,原告张某与被告梅某合伙种植了1100余亩玉米和高粱,后双方产生纠纷,现玉米和高粱已经成熟,本应由原告负责收割,然而被告直接带机器到地里收割玉米,导致双方在田间地头发生冲突。原告代理律师遂携带立案相关手续及“先予执行申请书”到法庭寻求司法保护。
面对紧急的案件状况,白洋淀法庭庭长张林杰立即联合执行法官前往案涉种植地,与派出所民警一起将地头上剑拔弩张的原、被告与几十名亲友分开,分头做调解工作。
原告拿出双方的合作种植协议,告知法官1100余亩玉米和高粱全部由原告投资,原告还另借给被告21万元,原告要求被告将其投资款及借款共56万元返还,并分配玉米及高粱的利润。被告认可原告的投资及借款情况,但提出自己为争取承包案涉地块也产生不少花费,且认为双方仅就合伙种植高粱达成了协议,原告不应参与玉米收入的分配。
多方联合调解,促使当事双方意见的分歧逐步缩小,当日中午12时许,当事双方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张林杰将调解方案确定后立即赶回法庭,及时将双方调解意见形成书面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对调解协议均认可并签名,签收了法庭出具的调解书。
由于案涉地块情况特殊,收割机进不去,被告收割一些玉米,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了部分案款后未再履行,原告申请执行。法院立案执行,执行干警情法兼具做工作,督促被告履行。经执行干警不懈工作,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每天收割玉米后,将相应款项转给原告。日前,双方已经达成协议,最后一笔10万元款项被告明年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