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佳音)近日,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的方式,妥善执结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依法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又最大限度降低了被执行人的损失,彰显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温度。
2001年10月,原告邯山区某村委会与被告贾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载明了承包土地大小、费用以及承包期。2002年8月,双方又签订《承包温室大棚合同》,承包期为19年。2013年10月,贾某开始无故拖欠承包费,原告每年催要,均无果。2021年,承包合同到期解除,被告欠付租金1.62万元。同时,贾某仍继续占用上述土地和大棚。为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村委会经商议到邯山法院起诉贾某。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贾某支付原告租金1.62万元并返还土地及大棚。面对已生效的判决,贾某仍不返还土地及大棚。某村村委会申请强制执行。
邯山法院立案后,执行干警当即对被执行人贾某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欠款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收回土地和大棚成了难题。
面对果树林立的土地、种着蔬菜的大棚,以及着急维权的原告、不为所动的被告,法官既想维护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又不能让即将成熟的果实就此浪费,该怎么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测量,细致规划土地腾退方案。为妥善处置纠纷,执行干警不断协调村委会代表,争取让被执行人在收完作物后主动归还土地。
村委会代表进行村民会议后,同意贾某将果子采摘之后再返还土地。在此期间,执行干警不断地向被执行人贾某释法明理,告知其行为损害着村集体的利益,应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若再不主动归还,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贾某在果子采收完成后,丝毫没有归还土地和大棚的想法。
近日,执行干警再次来到案涉地块,决定进行强制执行。深知自己理亏的贾某在法院工作人员与村委会代表的监督下将剩余作物尽数采摘。最终,邯山法院干警与村民一同腾清了地上附着物、附属物等物品,将土地和大棚交付给了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