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立珍
人民法庭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第一线,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今年以来,不断拓展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持续发力,用心用情架起了法庭与群众间的连心桥。
“他不爱说话、挣钱少,我不想跟他过了。”“她和她闺女花钱大手大脚,离婚可以,我们结婚不到三个月,彩礼得退给我。”……近日,一对再婚夫妇因离婚纠纷闹到城关法庭。
法官受理案件后,经了解得知,女方赵某与男方张某再婚,双方年底办理结婚手续,第二年春天就开始闹矛盾。赵某起诉要求离婚,张某要求对方返还全部彩礼16万元。赵某称张某到处造谣生事,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和伤害,同意退还彩礼5万元,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原、被告争议焦点是彩礼款的返还数额,诉前调解不成转立案,直至开庭前,双方分歧仍较大,且双方亲属参与进来,矛盾不断升级。为了保证庭审顺利进行,法庭安排两名法警值庭,在审判庭外做当事人亲属的安抚工作。
原、被告都非常焦虑,原告称婚后发现被告婚前承诺都不属实,双方无法正常沟通交流,自己精神已近崩溃;被告称高额彩礼是原告方婚前索要,一家人东拼西凑,不想,还没怎么过日子就人财两空。
“结婚时间短要求退还彩礼的案件,最佳的解决途径是调解。”主办法官开完庭,“背对背”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多次调解,但效果不明显。其间,主办法官了解到,原告的表嫂曾管过他们的纠纷,于是联系表嫂见面,解释退还彩礼的相关法律。
随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协商退还彩礼数额,在法官和原告表嫂的共同劝说下,原告同意返还8万元并当场支付钱款,被告同意调解。至此,这对夫妻和平分手。
城关法庭坚持明法、析理、讲情结合,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规劝,情理兼顾,以情说法,从而实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是远房亲戚。一天,王某到李某经营灯具的门市去,刚到门口,一只大狗扑过来,王某倒地摔伤。李某喊着邻居把王某送到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后王某转院,李某又垫付医药费。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当事双方因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反目,原告起诉。
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提供了其与被告的聊天记录,陈述被告垫付医药费的事实;被告不同意原告诉求,称其他商户也饲养动物,不认可是自家犬只侵权。
因事发现场没有视频影像,无法查清事实,调解工作很难推进。为查明事实,主办法官带着原、被告来到事发现场,还原事发经过,但当事双方不欢而散。
“原告受伤后,被告带原告就医并垫付医药费,按照常理判断,原告陈述应该属实,可是现在找不到被告饲养的犬只,原告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存在动物加害行为,再加上原告自己无法还原事发经过,被告更是不同意调解。”主办法官综合考虑认为,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如何彻底化解双方的恩怨才是关键。于是,主办法官多次与双方代理律师沟通,寻找解决办法;通过社区网格员了解情况,找寻突破口。
办法总比困难多,网格员联系被告亲属,被告的姐姐同意配合法庭做工作。因被告已经支付了全部的医药费,原告也知悉证据不足存在诉讼风险,不再坚持高额赔偿的诉求,被告姐姐代被告当场支付钱款,原告撤诉。
城关法庭充分利用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为民司法的宗旨,秉持“如我在诉”意识,尽心尽力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