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聂晶 王硕炜
案情回顾
几年前,老梁与某物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事故及责任全部由老梁负责,某物流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小张经人介绍认识老梁,并由老梁安排其成为货车司机。后来,小张驾驶货车与他人相撞,自己受伤。那么,应该是老梁还是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呢?这关键还是要看谁与小张之间具有事实劳动关系。
本案中,小张经人介绍被老梁安排从事驾驶车辆的工作,日常工作受老梁的管理,从老梁处领取报酬,至事故发生前小张均不知道物流公司的存在。
老梁并非物流公司的职工,与物流公司之间签订有汽车租赁合同,其进行的经营活动不受物流公司的支配,其安排小张驾驶的车辆、行车手续虽在物流公司名下,但物流公司只是从老梁处收取租赁费,老梁所得利益与物流公司无关。因此,物流公司与小张之间不具备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物流公司与小张之间事实劳动关系不成立。宣判后,小张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小张与物流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物流公司不服,申请再审。省法院裁定提审本案,作出民事判决:撤销二审法院民事判决,维持一审法院民事判决。
法官答疑
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一方给付报酬所形成的具有经济、人身从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应具有日常性、继续性、隶属性、管理性等特征。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吗?
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具备以下条件,劳动关系成立:主体合法性,双方都是符合订立劳动关系的主体;人身从属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管理,劳动者遵守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济从属性,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了生产资料、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有没有定期、持续为劳动者发放工资报酬;组织从属性,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专家提醒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注意什么?
入职新的工作单位,劳动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如未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等劳动争议时,将会耗费更长的时间、成本和精力用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极为不利。
劳动者应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与用工有关的工资支付凭证、工牌、考勤表、值班表等凭证,避免发生争议后举证困难。
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过程中有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提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遇到民事纠纷,对法律问题不清楚时,可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