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一诺
25岁的颜某4年内入狱3次,且3次犯罪均为盗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并销赃获利。
今年五六月份,颜某流窜至保定市清苑区东闾镇、阳城镇、北店乡等村庄,盗窃村民停在院门口及空地上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销赃于博野县、望都县和清苑区的废品收购站及电动车维修店。经鉴定,其盗窃的两辆电动自行车和两辆电动三轮车价值共计1809元。
9月26日,保定市公安机关以颜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向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于2021年10月、2023年8月2次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颜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10月25日,清苑区检察院以颜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3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许多群众为方便使用,在短时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时,习惯不拔钥匙,认为不会丢。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会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在此提醒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停放时及时拔掉钥匙,妥善保管好电动车。遇到丢车要及时报警,用法律途径惩治不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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