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哲 张新烨)11月27日,灵寿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高效调解六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被告当场支付了租赁费,得到了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们的一致好评。
2017年7月13日,6名原告分别与被告侯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15年,被告侯某承诺每年3月30日前将租赁费打到6名原告的指定账户,并在当地进行了公证。租赁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2年租赁费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租赁费。其间,村委会等组织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6名原告将侯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拖欠租赁费,返还土地。
案件审理时,正值农村土地耕种的最后阶段,如果纠纷不能及时解决,不仅影响耕种,更可能会造成土地撂荒,损害双方合法权益。法官杨志刚考虑到这一点,立即到现场实地查看,组织原、被告双方指认土地位置、查勘土地现状,迅速锁定争议焦点。同时,杨志刚邀请村委会干部与特邀调解员一同在田间地头进行现场调解,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问题。最终,在多方悉心调解下,双方逐渐消除了误解与隔阂,6名原告与被告均达成了解除合同、返回土地并恢复地貌、一次性给付拖欠租赁费的一致意见。至此,该案件在开庭前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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