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朱明)“感谢法官善意文明执行,让我们自行售卖房屋,还清了所有债务,我们一家人悬着的心总算踏实下来了。”近日,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严格监管与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房屋相结合的形式,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合同借款纠纷案,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被执行人的损失。
蠡县某银行与王某、李某于2023年10月签订借款合同,王某、李某以其名下房产进行了担保。合同到期后,二人未按约定还款,某银行提起诉讼。蠡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王某、李某偿还原告某银行借款及利息70万余元,王某、李某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由该银行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王某、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二人在期限内仍未履行。执行法官查封了王某、李某名下房产,并告知二人如仍不履行,将启动拍卖程序。王某、李某要求与某银行协商,并向蠡县法院提交变卖房产申请书,请求蠡县法院允许其自行变卖房产,以便解决纠纷。
为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执行法官经过综合研判分析,在取得某银行同意后,允许王某、李某自行变卖房产,且要求二人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自行变卖房产并及时履行。执行法官还让王某、李某写下保证书,把自行变卖房产的风险降至最低,并对变卖过程定期督促、全程监管。同时,执行法官主动了解二人的困难和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一个月后,王某、李某找到了买家,达成了交易,并将70万余元案款全部履行,此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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