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曲悠悠)“乙某,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拘传措施!”近日,山东省济南站到站的旅客正在有序出站,被执行人乙某刚到站下车,就被早已等候多时的兴隆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及济南站派出所民警拦截。
在申请执行人甲某与被执行人乙某一案中,被执行人乙某需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91万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乙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多次与被执行人乙某进行沟通,督促被执行人乙某履行义务。乙某在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后直接以“消失”的方式躲避执行。兴隆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乙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但仍无法执行到位,此案一度陷入僵局。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兴隆法院将被执行人乙某的信息报送至铁路公安部门,请铁路公安协助布控,推进执行案件进展。
11月26日16时,兴隆法院执行局接到铁路公安关于被执行人乙某购票信息的通知,得知乙某将乘坐火车至济南站下车,于是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对接,安排布控工作。
11月28日,兴隆法院执行干警到达济南站所在的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执行。天桥区法院执行局积极配合,为兴隆法院干警协调办公场所,并委派干警协助兴隆法院执行干警办理相关手续。11月29日凌晨,兴隆法院执行干警提前到达车站,并在济南站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提前一小时在被执行人乙某所在的车厢下车处和出站口两处蹲守,在凌晨两点半将被执行人乙某依法控制。
兴隆法院执行干警在天桥区法院的协助下,将被执行人乙某成功交由济南市第三拘留所收押。被执行人乙某被拘留后,给付执行款26万元。兴隆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争取早日全额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
兴隆法院发挥“法院+铁路公安”联动机制优势,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查控力度,以高压态势,打击了被执行人嚣张气焰,将人民群众的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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