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潘萌)“装修的尾款还没结。”“找我要尾款?你看看你这装修的质量,我还没有找你退我钱呢。”近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大王店法庭经调解圆满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张某与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约定该建材销售公司为张某提供安装、定制木门等装修服务,费用10万元。完工后,张某支付了8万元后便不再支付剩余的2万元尾款。该公司多次催款协商,张某拒绝支付,该公司将张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通过查卷宗材料,结合双方所说情况,确定了案件的基本事实,随后开始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称验收时发现定制柜子尺寸有问题,安装有缝隙,并且喷漆时还给新买的洗衣机喷上了油漆,整体来说根本没有达到公司承诺的效果,虽认可双方签订的合同,但因装修质量问题不同意支付尾款。原告称安装完成后,被告说柜子尺寸有问题,缝隙较大,公司表示予以调整维修,但张某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为进一步查清案件实情,承办法官前往案涉房屋实地查看装修情况,发现该建材销售公司安装上确实存在瑕疵。
承办法官结合实地查看得出的结论,对此次纠纷进行了全面分析,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最终,原告表示愿意对安装瑕疵给予张某赔偿,可以少付一部分尾款;被告表示对瑕疵问题不再追究,当场支付了协商的尾款数额。至此,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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