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
第04版:民生

借款人身亡,继承人是否应承担清偿责任?

□ 张颖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欠钱的人死亡,债务是“家属代偿”还是“人死债消”?12月8日,曲阳县人民法院就妥善调解了这样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王某某与刘某甲系朋友,2020年,刘某甲为偿还房贷向王某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刘某甲向王某某出具了借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今年刘某甲突然因病离世。王某某向刘某甲的家人催要借款未果,遂将刘某甲的妻子刘某乙及其两名孩子刘某丙、刘某丁起诉至法院,要求三人作为刘某甲的遗产继承人承担还款义务。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纠纷得到稳妥化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积极展开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刘某乙称该笔债务自己并不知情,也未在借条上签字,但认可刘某甲名下的所有遗产均是由其管理使用。承办法官首先向三被告释明,三被告虽并不知道该笔借款的情况,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还需要进一步认定,但从原告王某某提交的证据来看,借贷关系的产生属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应当先用于清偿债务,刘某乙现在作为遗产的实际管理人,应当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同时承办法官又给原告做工作,望其考虑到由于刘某甲的突然离世,给家庭带来的巨大变故,且家中还有孩子需要抚养,希望王某某可以在还款金额、利息或是期限上做出让步。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同意三被告只需偿还借款本金4.5万元即可,被告当庭兑现2万元,剩余部分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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