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
第04版:民生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石家庄市燕春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石家庄市燕春花园酒店有限公司1笔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1月20日,债务人尚欠本金209,500,0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93,999,435.89元,其他从权利1,192,420.00元,债权总额为304,691,855.89元。债务人位于石家庄地区,债权相关担保情况详见附件。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标的债权资产。标的债权资产详细情况请具体参见我公司对外网站,网址:http://www.hebamc.com。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0311-68003053

电子邮件:guojinpan@hebamc.com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6号互联网大厦C座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311-68001243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yuanhongwei@hebamc.com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

资产基本信息表

附件:

序号 债务人

名称

资产

种类

所在地币种标的金额(元)担保情况本金余额利息总额其他从权利本息合计1石家庄市燕春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债权石家庄人民币209,500,000.0093,999,435.891,192,420.00304,691,855.89抵押担保:借款人名下商业用房抵押(位于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5号,面积为31324.00平方米)及相应土地抵押(面积为4016.90平方米);石家庄市远东房地产公司商业用房及土地第二顺位抵押(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280号和合大厦,房屋面积为10263.82平方米,土地面积为5052.10平方米)保证担保:石家庄大远东房地产有限公司、石家庄燕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曹平朝;质押担保:石家庄大远东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石家庄市燕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2386.80万股股权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债权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应加倍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和罚息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担保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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