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侯佳梅)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协助境外犯罪团伙架设“GOIP”设备实施诈骗案件提起公诉后,日前,当地法院经审理,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陈某两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8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按照境外人员的指示,安排下线陈某等人辗转安徽省、江苏省、河北省等地,利用不同人的身份信息办理宽带固定电话,其间黄某远程指导他们搭建“GOIP”设备。一个月时间,境外人员利用该设备将虚拟的网络信号转化成陈某等人办理的固定电话号码,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不同受害人600余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固定电话机2部,PLC插片式光分路器2部,吉比特无源光纤接入用户端设备8部。莲池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就举证方向、电子数据固定等方面提出相关侦查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开展跨区域合作,固定关键性证据,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陈某提起公诉。
日前,当地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黄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2万元;以被告人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1万元。
检察官提醒:“GOIP”通过将网络与传统的电话线路连接,能够将虚拟的网络信号转化为电信信号,进而让骗子通过这些设备隐藏身份,伪装成他人实施诈骗。“GOIP”设备的隐蔽性强,诈骗手法不断翻新,给社会安全带来极大风险。广大群众接到陌生电话后,务必要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提高防护意识,保护个人财产安全。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