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海娟 孙莎
近年来,涞水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流程监控实质化要求,切实深化对司法办案的全程、同步、动态监督,扎实推进在机制建设、监督形式、深化运用等方面工作,努力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该院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诉讼监督规则、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以及《检察监督办案基本规范》等,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规范引导,构建“四大检察”全覆盖流程监控体系。建立流程规范化通报、提示机制,创设业务数据质量核查通报、检察业务管理提示机制,同时,为每名员额检察官建立“记错本”,将每日核查发现的问题以“电子台账”的方式进行通报,联合业务部门明确业务规则,对多发、易发问题进行整改提示,实现对业务数据质量的常态化监管。设立流程监控联络员,专门负责流程监控与沟通联络工作。建立健全流程监控日志制度,完善监控具体违规情形、监控方式、纠正结果等台账,定期向市院报送监控台账及工作小结。
该院坚持全面监控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灵活运用日常监控、专项监控、重点监控,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做好提醒、提示、监督,并加强对纠正情况的监督核查。日常监控重在对案卡填录、法律文书、办案期限、系统使用的常态化提醒。近三年,针对“认罪认罚案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流程规范”等开展专项监控27次,对发现的严重办案程序不规范问题依规向办案部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32份。重点监控强化对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超期办案等严重程序性问题的监督纠正。坚持口头提示与监控意见相协调,依据问题清单严格区分口头提示与书面流程监控意见的适用情形。《流程监控通知书》发出前,与办案部门沟通协商。对办案程序不规范情节较重以及办案程序违规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载明具体违规情形、法律依据,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监督核查纠正。坚持智能化监督和融合式监督相促进,充分运用流程监控系统2.0、“数检通”等核查软件,提升流程监控效率和覆盖面。
该院定期通报,案管部门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针对新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通报,联合召开案件流程监控讲评会,集中讲评说明。如针对案件漏填“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审判阶段适用认罪认罚”案卡项等问题,建议相关部门负责人对问题较多的承办人给予提示,安排专人指导,强化办案部门自我管理职能。案管部门就案卡填录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数据填录及时、准确、规范。2024年以来,该院分类分级开展案卡填录培训3次。强化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和信息双向移送机制,定期向检务督察部门抄送案管通报、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情况,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少数承办人整改不及时、工作不力等问题,及时向检务督察部门反馈。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案件流程监控情况与检察官业绩考评相结合,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对多次因办案程序不规范情节严重而被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并报告检察长的,当年考核等次不得评价为优秀,引导检察官强化“第一责任人”的担当,坚决压实责任传导,倒逼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助推高质效办案。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