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军 谷雅丽 申晓璐)近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增殖放流活动,落实《鹿泉区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助推生态修复协作机制》,共促生态修复。
据介绍,黄壁庄水库位于滹沱河干流上,是省会市民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库内渔业资源丰富,是重要的生态保护区,非法捕捞的事件时有发生。
2024年以来,崔某某等5人在该水域以设渔网捕捞、电鱼等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该5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鹿泉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崔某某等5人虽因犯罪情节轻微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实施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鹿泉区检察院在办案中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依法对崔某某等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收到检察意见书后,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对崔某某等5人开展释法说理等工作,崔某某等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表示愿意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进行增殖放流。
活动当天,崔某某等5人购买2000余尾鱼苗在黄壁庄水库进行增殖放流。增殖放流后,鹿泉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通过讲解活动意义、发放宣传资料等对过往群众开展法治宣传。
集中增殖放流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和生态保护职责的有力举措,鹿泉区检察院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反向衔接机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弥补了案发水域内水生生物资源损失,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恢复一域”的良好效果。鹿泉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大格局中履职担当作为,为鹿泉区水生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屏障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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