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翟杰)近日,昌黎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办公室协同学校,倾情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在校生小李、小赵为同班同学。4月29日,在放学下楼梯时,小赵因动作幅度较大,不小心将小李撞倒,造成骨折,花费医疗费、医药费、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在校内调解过程中,双方家长在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多次协商都未能达成一致。小李家长眼见协商无果,一怒之下将小赵及其监护人诉至昌黎法院,让法律来裁决这场纠纷。
昌黎法院少年审判办公室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兼学校法治副校长官兵仔细梳理和研究案情,考虑到本案两名未成年人系同班同学,也一直是好朋友,处理不当势必影响同学情谊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遂决定院、校联动,对该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官兵首先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耐心地向家长们分析事件的责任和过错,明确指出本次意外是孩子们嬉闹的无心之举,通过协商解决是最佳选择,以免给孩子们今后的学习和同学关系带来不良影响。同时,官兵还耐心地为家长们释法明理,详细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让他们清楚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法院、学校合力调解,从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出发,对双方家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
最终,小李家长撤回了对小赵及其监护人的起诉,与小赵家长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该起纠纷顺利化解。就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官兵也向学校提出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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