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亚鑫 王桌一)近日,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首次以裁定终结诉讼的方式,审结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讼过程中,法院聘请生态技术调查官对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效果进行现场踏查,并出具专家意见,确认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修复后,作出终结裁定。这也是全省首例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审理的环境资源类案件,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3月,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双桥区某村一处林地被非法占用堆放渣土,责任机关未对此处林地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双桥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鹰手营子矿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责任机关依法履行林地监管职责,对被毁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案件审理过程中,责任机关积极履职,在原地和异地进行造林。
为确保生态修复效果,鹰手营子矿区法院聘请了生态技术调查官,会同双桥区检察院等部门对造林现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恢复效果进行评估。生态技术调查官经踏查,出具专家意见:诉讼请求基本实现。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此予以确认,并提出终结诉讼的申请。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公益诉讼目的已经实现,鹰手营子矿区法院合议庭经评议,裁定该案终结诉讼。
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聘请参与案件审理的生态科学等领域司法技术人员,对相关案件中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等事项给予技术支持,对相关诉讼活动开展监督,以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今年4月,省法院出台《关于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承德中院认真组织落实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审核筛选,承德地区共27名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入选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库,成为全省首批生态技术调查官。
本案中,鹰手营子矿区法院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利用其专业知识参与生态环境评估,高效解决环境资源类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推动生态治理创新和发展,为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新思路。裁定终结诉讼程序是对行政公益诉讼结案方式的有益探索,彰显行政公益诉讼的目标导向,实现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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