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郑艳平)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通安全不容小觑。近日,涞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3月31日,被告张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涞水县某路口处由北向西右转弯行驶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走的朱某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乘员张某某当场死亡、朱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涞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朱某、张某某无责任。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被告董某为货车车主,被告张某为其雇用的司机。该案致两人死亡,但事故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货车司机与车主名下仅有一辆价值5万元的货车和一栋分期付款的房子,缺乏经济赔偿能力。
考虑到若简单地进行判决,赔偿款极有可能难以执行到位,令痛失两位亲人的死者家属人财两空、矛盾激化,为最大限度化解对立矛盾,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策略,一方面向被告阐明其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向双方当事人阐明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赔偿范围,一次次与双方当事人细致沟通,用心体会他们的诉求与痛点。法官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张某被判处缓刑。
一直以来,涞水法院不断探索快速高效化解纠纷的新思路、新方法,充分利用有效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达到息诉平怨、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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