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克鸿
近日,驾驶人郝某因酒后驾驶通行高速公路造成交通事故,并百般演戏干扰执法民警正常调查取证,被吴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以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移交检察机关。
“我的车被一辆银色小型轿车追尾,司机又从车里拿出白酒,已喝了半瓶……”近日,高速交警吴桥大队接到报警,京台高速由北向南方向240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行为举止极不正常。
“你怎么喝酒了?”
“追前车尾了,特别紧张、害怕,头都大了,喝点酒控制一下。”
“是不是喝酒开车了?”
“他身上有浓烈的酒味,我怀疑在事故发生前就喝了。”
……
高速交警现场询问调查,前车报警司机和乘车人怀疑郝某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和非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既涉及保险理赔事项,又涉及交通事故案件定性等重大问题。鉴于案情复杂,出警民警立即将此情况上报支队。高速交警沧州支队立即成立专案组,从勘查取证、信息分析、侦查办案等方面进行把脉。同时,邀请吴桥县检察院、县公安局4名办案人员进驻专案组,从受立案、案件定性方面进行指导。
专案组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侦办,结合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将郝某带至医院采集血样、尿样进行酒检、毒检;鉴于嫌疑人郝某不承认事故发生前饮酒,只承认事故发生后为了缓解害怕的情绪,饮酒压惊的陈述,专案组调取了其手机通信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并专门赶赴天津,对其前一日活动的工厂、宿舍、小卖部等地进行摸排,逐一还原了现场,调取了公共视频,对其是否买酒,在哪买的,买了多少进行细致整理汇总。
办案民警反复对小卖部售货员、工友讲解政策法律,获取了有效证言。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郝某心理防线逐渐崩溃,承认了其前一晚饮酒,事故当日早晨又喝了二两白酒,随后开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又饮酒掩盖其之前喝酒的事实。
经检验鉴定,郝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60毫克/100毫升。综合以上调查情况,结合血液鉴定结果、视频录像及证人证言,该案证据链完整闭合。
鉴于该案件的特殊性,吴桥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认真研究了相关司法解释、判例,达成了指导意见。依据两高两部最新下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郝某在现场再次饮酒,其血液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驾的标准,其行为已构成醉酒危险驾驶。
近日,高速交警吴桥大队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郝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立案侦查,郝某于当日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移交吴桥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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