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丽颖
郭泽民)近日,博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相互礼让、以和为贵”的调解理念,释法明理,让双方当事人解开了心结,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博野县某设备租赁公司与被告王某自2020年开始合作,王某向该公司租赁建筑工程材料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均保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租赁义务。2020年至2023年期间,王某承揽多处建筑工程,多次从某设备租赁公司租赁相应的材料和设备,其间王某支付部分租金等费用,工程结束后,剩余部分租金以及材料损失折价赔偿未进行支付。某设备租赁公司多次向王某催要,王某均未偿还,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剩余租金及材料损失折价赔偿款269499.2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审阅了案卷,主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王某承认欠款的事实,表示并非有意违约,而是自身经营困难,资金状况非常紧张所致,目前也在积极筹措资金用以偿还某租赁公司的欠款。
“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一判了之的话既伤害你们长期以来的合作伙伴关系,又不利于缓解当前经营困境,如果采取调解方式对双方都有好处。”法官在向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后,又结合现实情况进行引导,劝诫双方秉持“以和为贵、宽容礼让”的理念,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积极沟通,合理解决此次纠纷,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一方面向王某释明法律责任,告知王某支付欠款是应尽的义务,不应推诿;另一方面向某租赁公司负责人提出建议,为了后续合作,可以适当给予让步。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打开心结,达成和解,某租赁公司负责人考虑到王某资金周转困难,决定放弃利息和部分欠款,王某自2025年开始分批给付欠款。困扰双方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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