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3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将庭审搬到百姓需要的地方

——唐山市丰南区法院唐坊法庭巡回审判二三事

□ 马佳军

近年来,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唐坊法庭结合辖区地域特色,积极探索完善司法便民举措,充分发挥巡回法庭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的优势,将巡回审判和法治宣讲相结合,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让群众感受到了更多司法获得感。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唐坊法庭采取就地开庭审理案件的方式,通过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把庭审开在群众“家”门口,把公平正义送到了群众身边。

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谢某因骨折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参加诉讼。2024年11月11日,唐坊法庭将巡回法庭“搬进”被告家中。庭长孙慧洁本着调解优先、能调尽调的原则,在庭审开始前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认真听取双方意见,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但最终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协商未果。

庭审中,孙慧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条不紊地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法庭未当庭宣判。双方当事人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尤其是被告对法官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的做法表示感谢。

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唐坊法庭在办理一起涉羁押人员的借款纠纷案件中,把庭审“搬进”看守所,既降低了押解途中的风险,节约司法资源,还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

被告孔某、郑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某银行借款13万元,但未能按约定如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原告诉至法院。接到案件后,孙慧洁了解到被告郑某被羁押在看守所,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了充分了解案件相关事实,保障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合法权利,将纠纷一次性化解,孙慧洁经多方协调,该案在看守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后,孙慧洁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悉心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考虑到被告郑某在羁押期间无偿还借款的能力,孙慧洁劝导原告方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被告方一定的宽限期。被告郑某也表示愿意和解并授权被告孔某办理相关事项。经孙慧洁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对争议款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了履行期限。随后,双方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涉羁押人员的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为进一步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普法宣传”作用,唐坊法庭把审判庭“搬”到村头,边开庭边普法,在辖区播撒法治种子,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2024年10月22日,唐坊法庭在岔河镇某村巡回审判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是一位89岁高龄的老母亲,她与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因赡养问题产生纠纷。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对赡养方式、费用负担等争议较大。因原告卧床无法参加庭审,孙慧洁将庭审“搬到”原告家中,详细询问原告本人意愿,最终根据有利于原告生活便利的原则当庭宣判。判决后,法官现场进行释法明理,并和当事人讲明判决思路和依据。各方当事人虽然在庭审过程中情绪激动,但在听法官讲解后,对判决给予了认可。

随后,法官对被告人及旁听庭审的群众现场以案释法,就地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大家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纠纷,真正做到了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群众心里。

除了一场场巡回审判,唐坊法庭还定期组织人员走近辖区学生和群众,送去一堂堂深刻的法治课,让法治的种子在更多人心中生根发芽。2024年9月12日,唐坊法庭干警马佳军以“我的青春我做主”为主题,为辖区中小学校的孩子们送上了开学法治第一课;2024年11月7日,唐坊法庭干警张晨阳、甘雨等深入唐坊大集,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主题宣传活动……

从“坐堂办案”到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法官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和谐与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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