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书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肃宁县信达实业服务有限公司。1.借款人:肃宁县兴宁饲料加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肃宁县联社)农信循借字[2018]第28612018420204号,经破产管理人确认债权本息合计10112590.09元。2.连带责任保证人:曹振兴、刘杉杉、曹树领、梁秋娣。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债务人的破产管理人河北博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请相关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向债权受让人肃宁县信达实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肃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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