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建永)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高额回报,不惜铤而走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赚取大量昧心钱。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二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本案中,陈某的朋友因经营不善打算关闭香皂生产厂,陈某在得知此消息后,租下其厂房和生产设备。在运营20多天后,陈某发现自己生产的香皂没有销路,便动起了仿冒名牌的心思。陈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开始私自制作并销售某知名品牌香皂。因需要帮手,陈某雇佣了王某,负责提供付款账号、帮助运输货物。后检察机关以二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桥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生产同一种商品时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陈某、王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有犯罪前科一次,对陈某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陈某、王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均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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