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我大队已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将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序
号
当事人 驾驶
证号
违法
时间
行政处罚
决定书编号
裁决时间 罚款
数额
1刘习州132323❋❋❋❋❋❋❋❋05352024.04.1413012826001225632025.01.072000元2周翔130128❋❋❋❋❋❋❋❋15192024.04.1713012826001225742025.01.072000元
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深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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