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新征 刘彬)1月20日,定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被告张某当场将6000元建房款支付给原告王某,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2015年1月,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口头约定,王某以包清工方式承建张某两栋自建楼房,工程款按每平方米175元据实结算,完工验收后支付。王某依约完成工程后,未收到全部工程款。经多次催要,张某于2015年2月15日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张某欠王某2万元整,但之后的几年张某一直推托未付。无奈之下,王某于今年1月13日,将张某诉至定兴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其间,张某承认欠款事实,但认为房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要求王某进行修缮。双方当事人因房屋质量问题和尾款给付问题争执不下,调解陷入僵局。
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在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后,深入剖析案件的争议焦点和矛盾根源,并就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和解答,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待二人情绪缓和后,承办法官为他们权衡利益得失,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逐步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
最终,在承办法官公正合理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对工程尾款问题均作出退让,张某当场一次性给付6000元工程尾款,王某放弃诉请事项,不再追究,该起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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