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环城交警大队决定依法处理道路交通管理执法过程中扣留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以及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扣留、刑事案件扣押的,当事人逾期不来领取的车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车辆合法证明及相关手续到环城交警大队处理扣留车辆。
2、公告期满仍不前来处理的,环城交警大队依法将该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车辆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予以报废。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环城交警大队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南路15号 联系电话:85858860
序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扣留时间扣留地点车辆类型车辆识别码车身颜色现存放地点
113014339103859912024.07.16中山西路与西三环交口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无银灰仓丰路停车场
213014339103561822024.07.14石铜路与南三环交口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无绿色北新街停车场
313014339105649442024.07.28石铜路与西三环辅路交口电动四轮无白色仓丰路停车场
413014339100793912024.09.19植物园街与和平路口北行200米普通二轮摩托车无白色、小鸟仓丰路停车场
513014339101868202024.09.23植物园街与和平路口北行150米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无银灰、福田仓丰路停车场
613014339102043522024.09.24体育北警务站电动自行车无绿色、艾玛仓丰路停车场
713014339102259122024.09.25胜利南警务站站前电动自行车无黛色、津阳光仓丰路停车场
813014339102307312024.09.25体育北警务站其他非机动车无银灰、小羚羊仓丰路停车场
序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扣留时间扣留地点车辆类型车辆识别码车身颜色现存放地点
913014339102456042024.09.26胜利南警务站站前电动自行车无红色、津阳光仓丰路停车场
1013014339100893312024.09.19胜利南警务站站前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无白蓝色、改装仓丰路停车场
1113014339100868332024.09.19中山西路与西三环交口普通摩托车无红色、金光鹤仓丰路停车场
1213014339101756412024.09.23胜利南警务站站前其他非机动车无白色、立马仓丰路停车场
1313014339101835252024.09.23中山西路与西三环交口轻便二轮摩托车无米黄、追风鸟仓丰路停车场
1413014339106464612024.09.12友谊北大街与古城西路交口普通摩托车无银灰、宝岛仓丰路停车场
1513014339100533952024.09.18古城西路与友谊北大街口普通摩托车无黑、凯西欧仓丰路停车场
1613014339101484222024.09.22石清路与古城西路口东300米其他非机动车无白色、金舰仓丰路停车场
1713014339101714962024.09.23石清路与古城西街东南500米电动自行车无红色、立马仓丰路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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