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子湾)“谢谢杨法官的暖心调解,感谢您的体谅……”近日,高阳县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被告王某某泪流满面地向法官表达谢意,同时向原告的谅解表示感谢。
2022年3月,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容蠡公路由北向南行驶,与自东向西过公路的行人宋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宋某某多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为9级伤残。当地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宋某某无责任。由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宋某某于2024年12月26日将王某某起诉至高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王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6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耀光认真阅读案卷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经了解,王某某年近花甲,他的妻子有腰疾不能工作,儿子待业在家,虽有赔偿意愿,但无力承担高额的赔偿金。
为切实保障宋某某的权利,同时考虑到王某某的实际状况,1月15日,杨耀光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积极对双方进行劝导,分析案情,对适用法律及赔偿额度等焦点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并将王某某实际情况告知宋某某,引导其换位思考,在考虑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最终,宋某某将赔偿金额降至8万元,并表示对方可以分期给付。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高阳法院为他们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在调解书上签字的时候,王某某的泪水已经模糊了双眼,“我再苦再难再累,也一定把这个钱还上。”王某某当场给付宋某某5000元,剩余款项将分期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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